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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将厦门建设两岸种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纳入全国种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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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0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杨国豪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厦门建设两岸种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纳入全国种业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厦门建设两岸种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纳入全国种业发展规划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两岸包括种业在内的农业领域交流合作。1997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在福建漳州、福州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批准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扩展到福建全省,2010年在厦门批准设立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发挥厦门地处对台工作前沿优势,积极推进厦门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2022年,我部遴选厦门大学、集美大学作为国家水产种业专业化平台阵型机构,支持中厦蔬菜种籽有限公司、集美大学分别承担国家花椰菜、鳗鲡育种联合攻关任务,提升育种创新水平。此外,在厦门设立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种业分会,积极推动海峡两岸种业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厦门市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通过举办两岸农业交流活动、建设产业园区等多种形式,促进厦台种业等领域农业企业合作,在新品种研发、良种繁育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具备了深化两岸种业融合发展的基础。     二、关于支持厦门争创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     近年来,我部大力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台湾技术、人才、品种,促进两岸种业等农业领域合作,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福建省台资企业所在的南安市蓬华镇和台创园所在的清流县赖坊镇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将福建省福清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等11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纳入《全国农村创业园区(基地)目录(2021)》。同时,我部已支持福建省围绕现代种业、特色农机等领域,推动建设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台资企业落地福建、促进闽台种子种苗产业升级和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提供了平台。     三、关于在产业园和项目建设上给予更多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部持续支持福建及厦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园等领域项目建设。一是支持厦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依托厦门大学聘请3位育种领域的岗位科学家,涉及贝类、虾蟹和藻类3个产业,支持体系专家围绕种质资源收集、品种改良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集成;支持集美大学建设农业农村部东海海水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为厦门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先后支持建设3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截至2023年,我部已支持福建省建宁县(主导产业为水稻种业)、安溪县、平和县等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厦门市有关部门可对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要求按程序进行申报,经专家评估符合条件的,我部将商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协助厦门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促进两岸种业深入交流合作。     下一步,我部将支持厦门创建以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为基础、“种子种苗”为特色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将符合条件的两岸种子种苗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创设交流合作新机制,加快两岸农业科技资源深度对接,推动两岸种业融合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2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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